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状态发生变化是否会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行已通过初审,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审批的情况,如果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出现变化(没有正常汇缴),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造成影响。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审批并成功放款,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职工成功获得贷款后,若职工离职后有转入单位为其缴存,则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即可,若没有单位汇缴,应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存。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也必须继续缴存,并且贷款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向原贷款承办银行提交外市缴存明细清单,以证实公积金缴存情况。这个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已有明确。如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第二条和第八条,在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须提前还清贷款。在其清还公积金贷款前,贷款利率暂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直到清还全部本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