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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出现网上个人拟算公式中的月缴存额与每月缴存额不一致?

文章日期:2014-01-03 00:00:00来源: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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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所采用的公积金缴存的“月平均值”,是指“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缴存额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例如:12月提交资料齐备的贷款申请,上述“月平均值”应为6-11月的平均月缴存额,与职工最近的单个月的缴存额可能存在差异。职工应督促单位依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会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中心网站拟算的贷款额度可作参考。

另外,无论是市外或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符合佛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亦可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并计算。我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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