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微信
12329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业务知识库

【热点问答】办理委托扣缴业务后,每月于何时进行扣缴?

文章日期:2023-04-13 14:33:02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字号:

  (一)委托扣缴时间

  1、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当月24日前(包含24号当天)办理委托扣缴的,首次扣缴时间为当月25日,而当月25日后办理委托扣缴的,首次扣缴时间为次月25日(扣缴协议生效时间以及扣缴起始月份在返回的办理回执上已明确)。

  2、按照协议上的约定,办理委托扣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4日前(含24日)办理好人员变动或调整,并存入足够金额,保证账户存足资金以备扣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25日进行扣缴,扣缴后在与应缴金额一致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资金会计入个人账户,届时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协议上明确)。

  对于余额不足或其它原因扣缴不成功的,将于下月的5日和15日进行补扣,补扣不成功的,视为终止代扣(回执和协议上均已明确)。

  (二)未能按时扣缴原因

  1、扣缴时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等六家银行以外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签约未能成功。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扣缴的银行账户设置了某些限制(比如交易限额、二类账户等),可能影响该账户进行扣缴,请联系开户银行核实。

  3、账户余额不足,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核实扣缴的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

  4、账户户名不符,例如个人姓名含有生僻字、银行账户户名与汇缴公积金单位名称不一致、单位名称中含有括号、生僻字、其他字符(例如全角半角的区别)等,均可能导致扣款失败。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