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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哪些情况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文章日期:2024-04-22 09:50:27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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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包含本数)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包含本数)住房的;

  (四)因违规提取或公积金贷款存在违规情形等原因被限制公积金贷款的;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七)仅购买单套住房共有产权部分的(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八)住房交易中,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当前贷款或者信用卡存在逾期;

  (二)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 期以上(包含本数)或累计逾期6 期以上(包含本数)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5 年)的;

  (三)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 个月内出现连续逾期3 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 期以上(包含本数);

  (四)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个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0 个月内累计逾期12 期以上(包含本数);

  (五)信用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六)贷款或信用卡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七)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

  (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可提供开卡银行出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确定为非恶意逾期的可不纳入逾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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