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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服务指南

文章日期:2022-03-25 17:49:26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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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等有关文件。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符合现行《贷款办法》的各项贷款条件。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二)提供有效的共有产权住房网签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

  (三)缴交首期款的凭据(共有产权住房为商品房“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期款发票、收据;共有产权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期款凭证,并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五)《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需在买卖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六)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首期款的核定,按照《贷款办法》——《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房首期款(即20%至40%),才能获准贷款。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房款,是指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份额交易金额。如共有产权住房为“二手房”的,则以住房份额交易价和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价中低的价格,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房款。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上述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四、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年期

  (一)共有产权住房为“一手房”的,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共有产权住房为“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受理机构

  我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等五家。具体网点及联系方式可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

  六、其他事项

  共有产权住房抵押贷款依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具体办理环节、流程、利率、还款、抵押担保、贷后管理等事宜,按《贷款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指南自4月1日起启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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