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自主汇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自主汇缴)业务流程图
二、缴存手续说明:
1、自主汇缴: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缴存。
2、每月缴存步骤:
(1)缴存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操作“单位汇缴”,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缴款:A、选择“在线汇缴”,跳转到在线汇缴平台,通过企业网银直接完成缴存。B、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住房公积金专户为:
(3)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三、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缴存渠道分组,每月按分组应缴金额分别缴存。
具体分组手续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需要相应职工,进行分组。
2、单位在操作“单位汇缴”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账户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在线汇缴或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银行汇款时仅需备注缴款登记号即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
3、缴存单位操作“单位汇缴”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单位应向中心申请退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