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微信
12329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业务指引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委托扣缴)

文章日期:2021-03-10 17:24:12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字号: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缴)业务流程图

  委托扣缴.jpg

  二、缴存手续说明:

  1、委托扣缴:指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使用的一种缴存方式,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或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缴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协定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依时办理好当月汇缴变更,中心即可为单位完成扣缴住房公积金并记入职工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办理。

  2、协议签订后,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3、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扣缴日期是25日。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将在下月的5日、15日进行两次补扣。连续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再发起扣缴

  4、通过委托扣缴方式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扣缴后3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个人也可通过粤省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查询渠道如有调整,中心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特别提示

  1、缴存单位名称(或灵活就业人员姓名)中含有特殊字符(例如含有括号、字母等)或生僻汉字的,应先与开户银行核实准确的户名(例如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字符、字母大小写、生僻字的替代字符等),并在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

  2、因各种原因(包括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户名不符等)导致委托扣缴失败的,将影响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辩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