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封存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
一、申请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网上申报免提供)
2.变更后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3. 市场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核准材料(如核准变更通知书、相关变更文件等)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 如个人账户封存期间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由个人提供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相关注销证明文件(如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等)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集中封存)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事项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封存(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停止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单位确认个人账户已缴至应缴月份后再办理封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1日前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发生变化的职工,单位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三)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已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单位应当开通网上服务,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操作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
(五)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六)经单位或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单位或职工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七)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0号)。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