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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开设手续须知

文章日期:2024-03-01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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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

  1.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三)网上服务授权(单位缴存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

  1.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授权申请》(网上申报变更授权时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变更授权时免提供

  委托扣缴(单位缴存登记时可同时办理)

  1.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事项说明

  (一)单位办理单位缴存登记的同时,应当同时办理职工新增和网上服务授权。

  (二)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已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单位应当开通网上服务,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操作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五)经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单位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六)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0号)。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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