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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

文章日期:2024-03-01 00:03:1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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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材料

  (一)同城转移(启封)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可提出申请。

  1. 职工本人办理

  (1)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2)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三)退役军人原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

  1. 职工本人办理

  (1)身份证

  (2)《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3)填写《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3)职工填写并签字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4)经办人身份证

  注: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目前只支持线下办理,待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后,将实现全程网办。

  (四)异地转移——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事项说明

  (一)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二)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已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单位应当开通网上服务,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单位网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操作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

  (五)经单位或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单位或职工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六)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职工应当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

  (六)《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7号);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0号)。

  、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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