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续须知
一、申请材料
(一)个人账户设立、同城转移(应同时办理委托扣缴业务)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4. 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 身份证
2.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注:目前只支持线下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封存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 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用于终止委托扣缴,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1. 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3. 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应提供,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免提供)
4. 本人的银行账号(原未办理委托扣缴的应提供)
(五)异地转移
详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
(六)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在本市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办理封存后不再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1.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网上申报免提供)
2. 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本须知“二、事项说明”中第九点)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事项说明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二)上述第一点中的(一)(二)(三)(四)(八)的业务办理应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三)办理封存业务的,请确认个人账户已缴至应缴月份后再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缴存年度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始缴存的当年不能调整。
(五)委托扣缴在途期间不允许变更和终止委托扣缴协议,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变更和终止委托扣缴协议,应在非委托扣缴在途期间(扣缴期间)申报,其他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须知(委托扣缴)》和《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
(六)提供的申请材料应为原件。
(七)经灵活就业人员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灵活就业人员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九)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三、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六)《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7号);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8号);
(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70号);
(九)《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5〕38号)。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s://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信息公开的“银行承办”栏目或办事指南的“办事网点”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