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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摘要)

文章日期:2017-05-23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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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24名,实到委员21名,请假3名,符合国家关于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须有四分三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制度要求。现将会议议定事项摘要公示如下:
、调整公积金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标准。租房提取维持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标准不变。无房提取标准取消分区划定,全市五区统一标准,以最高的区为参考标准;2017年度的提取标准维持为每人3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同时,调整无房提取的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延续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由原来给予1个百分点,提高为1.2个百分点,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一是明确制度所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属于购买服务,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二是增加履约保证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一年定期结息,合同约定期满返还银行;三是降低新发放贷款的手续费率为3.5%。
四、确认购买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服务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四家银行,通过年度考核,在2016年没有出现违反《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情况,同意向其购买下一年度我市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的服务。
同意中国银行佛山分行提出重新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申请,可向其购买下一年度我市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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