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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摘要)

文章日期:2019-03-15 14:39:4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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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8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24名,实到委员24名,符合住房公积金决策议事相关规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摘要公示如下:

  一、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率为1.2个百分点,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佛山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三、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人员,一是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纠正错误,责令及时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计起,违规提取人员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三是将违规提取人员的违规提取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确认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的银行。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通过年度考核,没有违反《准入和退出制度》,2019年继续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五、维持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房提取标准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核定外,租金单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超过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租金单价最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标准按最高租金单价标准的55%乘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最高可提取额,即最高提取标准577.50元/月(69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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