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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文章日期:2021-12-15 09:02:51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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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议》,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费用依据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提取资料: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等,用于证实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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