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2022年6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如下:
一、《办法》支持对象
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
(二)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
二、《办法》支持措施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
(一)缴存。高层次人才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提取。
1.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
2.高层次人才工作发生变动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有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三)贷款。
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一次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1、优粤佛山卡A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100万元。
2、优粤佛山卡B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80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60万元。
4、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服务。
5、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优先放款;同一住房的共同申请人,可同时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