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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日期:2018-08-02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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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部门、区委宣传部门、发改部门、公安部门、法制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银监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住建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机构职能认真修改,根据市领导的意见,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法制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6日
 
 
 
 
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住建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分工合作、精准打击、惩防并举的方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各种乱象特别是《通知》提到的5类投机炒房行为、6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6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5类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打击,基本遏制各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工作职责
根据《通知》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基础,增加宣传部门、公安部门、法制部门、银监部门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市级成员单位。根据佛山市行政管理特点和房地产市场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全市统筹、分区整治的方式进行,各区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履行专项行动主体职责。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办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各区整治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住建部门
完善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做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积极履行自律承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商品房预售、现售网签,二手房网签等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约束双方交易行为,公布房源销售状态及真实房源信息、杜绝一房多售和虚假房源信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通过完善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落实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发改部门
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价格备案进行销售、不按价格备案进行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予以监督、查处;加大对涉嫌发布虚假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宣传部门
宣传部门指导配合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好本次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 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公众的言论予以制止,对造谣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在公安网监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公安部门
加强对网络的舆情监控,对相关违法违规账号予以关停,对相关违法违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对房地产市场中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非法侵占挪用保证金、预定金、交易资金、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打击;对涉嫌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的行为予以查处、打击。
(五)法制部门
为本次行动的各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对成员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专业指导和建议。
(六)税务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纳税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逃税、漏税等行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予以打击。
(七)工商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房地产交易中,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权利、涉嫌合同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督,对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发布承诺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广告进行查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接受涉及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银监部门
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缴存到监管账户、超工程进度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断裂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九)公积金管理部门
加强对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银行能依规按时发放公积金贷款;配合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监督、查处。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区各级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会员企业加强从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对会员从业情况的日常巡查,通过提醒、通报、谴责等行业自律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违反行业自律要求、违反企业自律承诺的行为予以处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落实企业和机构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文件精神,部署工作要求,对照自律规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制定相应的人员奖惩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依法依规诚信守法经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9日至7月15日)
1.市领导召集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扩大会议,传达精神、研究分工、部署工作。
2.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召集市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行业协会、我市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我市专项工作方案,动员与会相关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遵守承诺,积极配合专项行动;
3.区政府召集会议部署落实,制定、印发区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 日前报送市住建管理局。
4.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区行动小组单位召开区大会,向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传达、动员、部署,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署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
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认真、及时办理、回复12345热线及各相关部门电话热线收集转办的购房人举报投诉情况。各区也要设置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提供线索,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
2.区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做好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全方面、深层次的专项检查工作;区牵头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务必做到所有企业、所有项目全覆盖,无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从严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舆论氛围。
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8月至12月)
市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抽查,对涉及跨区的案件予以统筹协调处理;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对投诉较多、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区予以督导;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行动,按照“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全方面、深层次的专项检查。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排查,要查实、查细、查全;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内容。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