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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需什么材料?

文章日期:2023-04-13 14:29:4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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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职工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需满足这些条件及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符合现行《贷款办法》的各项贷款条件。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二)《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三)提供有效的共有产权住房网签买卖、预售或现售合同。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共有产权住房为商品房“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期款发票、收据;共有产权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期款凭证,并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五)《家庭成员佛山市内住房状况承诺书》。如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承诺书》。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八)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九)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三)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五)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当天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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