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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执法申告时,是否需要实名?

文章日期:2023-05-29 19:34:09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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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执法申告时,需要实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督促和以行政执法的形式,促使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权力,但国家并未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到用人单位检查用工情况、职工的收入情况等,因此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真实反映情况、提供依法有效的资料(如是否在职职工、在职时间、在职期间的收入等),才能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这些要件和执法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法作出有效的行政处理意见(决定),这些行政执法要求是国家行政立法对有权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部门的法定要求。另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广大职工能理解上述道理,采取合法、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进行实名申告反映,单位不承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确认事实,也无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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