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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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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四个管理部: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负责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电子明细,建立资金风险管理基础;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工作;建立电子网络的监管系统;负责电子政务的开展和应用;负责电子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

  (八)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

  (九)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

  (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顺德管理部、三水管理部、高明管理部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本市范围的业务经办点,其事权按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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