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职工办事材料和环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也无需单位审核和盖章确认,改为由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申请提取时除了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