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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的手续须知

文章日期:2022-06-14 14:45:2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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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二)实施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理”栏目申请缓缴,申请前企业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

  实施期限内该业务只能申请一次。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结时限

  即办即结。

  (六)补缴相关事宜

  1.缓缴到期后,企业须在3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应缴月份先后次序完成补缴。

  2.补缴方式

  (1)自主汇缴。在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均无变化的,可一次性或分多次以自主汇缴方式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或缴存金额有变化的,须在办理变更业务前先完成之前月份的补缴,然后在办理变更业务后继续办理变更当月及之后月份的补缴。

  (2)委托扣缴。在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均无变化的,自缓缴到期后的下一个委托扣缴日(即2023年1月25日)开始恢复委托扣缴,扣缴金额为所有补缴月份的应缴金额和扣缴当月的应缴金额之和。扣缴成功的补缴完成,恢复常态化汇缴;扣缴不成功的,管理中心于每月5、15、25日发起补扣缴,3月31日前补扣缴成功,均视为补缴完成,补扣缴仍不成功的,视为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还款计划与上述委托扣缴规则不一致,或缓缴期间企业缴存职工、缴存金额有变化的,须在委托扣缴日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暂停委托扣缴,以自主汇缴方式进行补缴,补缴完成后再恢复委托扣缴。

  3.企业经济状况好转,申请提前结束缓缴的,自申请提前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参照上述指引进行补缴。

  4.缓缴和补缴期间,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完成补缴。具体手续为:企业持《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到管理中心各业务办事大厅办理,说明补缴需求,凭管理中心出具的汇缴凭证划款至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须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申请前需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有贷款逾期的不可申请。

  (二)实施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主借款人登录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书》(如有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填写),提交申请即可。

  2.线下办理:在“佛山公积金”或“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后,前往管理中心各业务办事大厅现场办理。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书》(详见附件,如有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填写)。

  (四)办理时限

  即办即结。

  (五)办理结果

  借款人登录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查询”界面查询办理结果。

  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具体申办手续详见管理中心官网《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须知》内容。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书.doc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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