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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我中心原定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19日暂停受理个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两项租房提取业务。为最大程度减少对缴存职工的影响,现经我中心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在上述改造期间我中心仍可正常受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影响职工业务申报。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