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亮码可办”工作,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现将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运行阶段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
二、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代替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 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纸质证明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受委托银行进行“亮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详细操作请查看《“亮码可办”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码申请当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二)目前“亮码可办”可提供缴存职工在该账户下的缴存、提取、贷款基本信息以及近两年的汇缴明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