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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15-03-30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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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将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扩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运用社会媒体的传播作用,刊登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以求达到广泛告知。如每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年报,新的政策或管理措施等,都通过媒体刊登。
(二)发挥管理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作用。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做到实时更新。对于涉及公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等信息,都会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以便公众知晓查阅。
(三)完善信息的发布,健全监督制度。管理中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等。同时,通过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平台向外发布中心信息及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变动、业务办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业务信息的公开。职工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到个人明细,包括个人明细的开设、缴存、余额、提取、转移、封存、贷款和还款情况等。职工也可通过领取的公积金对账簿查询到个人明细情况。2014年管理中心还新开设了手机短信服务功能。当职工开通该业务后,管理中心会定期将职工每月汇缴、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情况通过短信发送到职工指定的手机号码,使职工实时了解本人公积金汇缴、提取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情况。
(二)业务办理的公开。通过印发单张、业务大厅、网站公布所有对外业务的手续须知和办理流程。同时,在网站滚动显示每笔业务的办理情况,供单位或职工跟踪、查询。
(三)政策法规的公开。在网站及时公示公积金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方便广大缴存单位、职工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监督公积金管理工作。
(四)年度报告的公开。每年的管理、财务运营、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及分配等情况,经管委会审议后,都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每年的财务预算和决算都会在网站向公众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宗,均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支出与收费。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无检索、复印有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下,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手机短信服务范围,例如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情况、单位业务办理情况等内容。
(二)在管理中心网站、中心大楼宣传栏向公众公开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信息,如: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等。同时,将一些典型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通过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这样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也可向公众宣传相关的公积金法规政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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