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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13-03-13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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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2012年,管理中心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行政办事透明度,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亲自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稽查科负责网站的设置、更新、维护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责任落实,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健全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根据《条例》精神,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轨道,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作用。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做到实时更新。
(二)完善信息的发布,健全监督制度。管理中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等。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业务信息的公开。职工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到个人明细,包括缴存、余额、提取、转移、贷款和还款情况,等等。此外,职工还可通过领取的公积金对账簿查询到个人明细情况。
(二)业务办理的公开。通过印发单张、业务大厅、网站公布所有对外业务的手续须知和办理流程。同时,在网站滚动显示每笔业务的办理情况,供单位或职工跟踪查询。
(三)政策法规的公开。在网站及时公示公积金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广大缴存单位、职工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监督公积金管理工作。
(四)年度报告的公开。每年的管理、财务运营、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及分配等情况,经管委会审议后,都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保留着2006年至今的所有年度报告和报表。
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更进一步增加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管理中心十分重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2012年,共受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无检索、复印有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2013年,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中心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中心政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中心网站建设,进一步整合中心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全面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提供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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