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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12-08-23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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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将2011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管理中心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行政办事透明度,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由中心主任负责信息的审核,综合科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稽查科负责网站的设置、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责任落实,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健全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根据《条例》精神,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轨道,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作用。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做到实时更新。
2、完善信息的发布,健全监督制度。管理中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业务信息的公开。职工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到个人明细,包括缴存、余额、提取、转移、贷款和还款情况,等等。此外,职工还可通过领取的公积金对账簿查询到个人明细情况。
(二)业务办理的公开。通过印发单张、业务大厅、网站公布所有对外业务的手续须知和办理流程。同时,在网站滚动显示每笔业务的办理情况,供单位或职工跟踪查询。
(三)政策法规等的公开。在网站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将每年的管理、财务运营、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及分配等情况,经管委会审议后,都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1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支出与收费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无检索、复印有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利用单位每周例会及每月度单位管理会议,研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流程。升级优化信息公开操作和管理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规范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行为。
(三)加强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把握和判断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信息栏目的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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