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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信息手续须知

文章日期:2012-08-13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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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第六条“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手续须知。
依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
2.申请人为个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所需信息与自身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说明: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从下载,用A4纸打印。
2、如不能提供文件名称、文号的,需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根据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如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主办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120344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0618 网站标识码4406000049 电话/传真0757-83361701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