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获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市公积金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公积金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公积金中心名义制定、以佛山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市公积金中心名义制定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
3. 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开设、转移、封存、缴存额年度调整等业务的办事指南、办理情况等。
4.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各项业务统计数据。
5. 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通告,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二)公开方式
市公积金中心主要通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发布信息。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政府热线12345、12329等渠道发布市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办事指南、常见问题。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媒体发布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2.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
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4.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
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本机关办公电话:0757-12329、0757-12345,传真:0757-83361701,邮政编码:528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逢星期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互联网方式: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上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公开。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综合科,邮政编码:528000。
(3)互联网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7001/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