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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19-03-14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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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以下报告格式,根据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督司(建金督函〔20191号)确定的模块格式撰写)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提议》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报告》

3.《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

4.《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提议》

5.《关于延续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的提议》

6.《关于确认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的提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255,实缴单位13,358家,净增单位3,079家;新开户职工23.43万人,净增职工20.70万人;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的职工累计182.32万名,缴存职工(保有量)151.83万名;缴存额136.85亿元,同比增长11.29%2018年末,缴存总额934.54 亿元,比上一年末增长17.16%;缴存余额279.45亿元,比上一年末增长14.05%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2.42亿元,同比增长13.76%,占当年缴存额的74.84%,比上年增加1.62个百分点。    年末,提取总额655.10亿元,比上一年末增长18.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40.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93%45.3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3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6万笔396.77亿元,贷款余额246.04亿元,分别比上一年末增长7.05%11.47%8.1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04%,比上年减少4.85个百分点。

受委托提供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2018年,回收项目贷款0.05亿元。至此,该项目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44亿元。其中,活期2.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8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04%,比上年减少4.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0,042.87万元,同比增长6.79%。其中,存款利息4,501.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5,538.65万元,其他2.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1,529.93万元,同比增长22.6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334.94万元,支付职工年结转后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4,876.16万元,归集手续费498.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20.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8,512.94万元,同比下降25.26%,增值收益率0.71%,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4.00万元,提取并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00万元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38.94万元。

20183月,上交财政2017年度管理费用2,800万元、上缴财政2017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70.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00万元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695.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088.33万元,同比增长11.72%。其中,人员经费1,444.54万元、公用经费111.89万元、专项经费1,531.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9.68万元,逾期率0.23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74.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00万元整,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35%

除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外,我市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9.95%15.78%2018年缴存额同比增长11.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7%,国有企业占4.25%,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2%,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占6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1%,其他占5.50%(注:单位分类,按机构代码证或工商登记证书的分类核定)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2%,国有企业占1.80%,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16.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4%,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占39.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1%,自由职业者占0.76%;中、低收入占91.86%,高收入占8.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1%,国有企业占0.2%,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7.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12%,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占14.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6%,其他占0.01%,自由职业者占2.06%;中、低收入占91.86%,高收入占8.1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56.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42亿元。

2018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新增3.58万套、面积411.39万平方米;至2018年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37.91万套、面积共4,323.32万平方米。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0.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46%,租赁住房占7.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9.35%(退休提取占6.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小于0.005%),出境定居提取占1.34%,转移到市外的占1.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86%,高收入占15.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87万平方米、历年累计1,435.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43%,比上年减少0.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195.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02%90-144(含)平方米占68.98%。购买新房占62.22%,购买二手房占37.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46%30-40岁(含)占46.85%40-50岁(含)占29.53%50岁以上占8.17%;首次申请贷款占100%;中、低收入占82.06%,高收入占17.9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75笔(976名)33,756.4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9,917.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5,533.9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67%,比上年增加9.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二)委托业务服务考核情况。为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的委托银行5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与上年没有变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等要求,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登记。考核内容按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15项指标,对应切合“出错响应”条件的宗数与相应项目业务量之比率,反映服务质量。

2018年的考核情况按次序如下:交通银行佛山分行0.00%、中国银行佛山分行0.06%、工商银行佛山分行0.28%、农业银行佛山分行0.32%、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0.40%,年度总“出错率”0.21%。(详见附件2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办理时间,从承办银行受理职工贷款申请至资金划入开发商(或出售方)账户止,共5个环节,合计平均用时36.54天。

(三)配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为企业减负。2018年,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要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对影响企业成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其计缴基数控制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2018年,这项工作累计为企业减负1.55亿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并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2018年新增17家,加上2017年同意降低缴存比例并延续至2018年的企业,合计42家企业,涉及职工人数59,291名。按同口径测算,共为42家企业于2018年度减负2.14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对两项工作作了相应调整,一是对影响企业成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作了相对“限高”(详见上述第(三)点),二是响应国家“租购并举”政策,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并取得显著效果。2018年,租赁(含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大幅提高,提取人数从2017年的4.64万名增长为2018年的13.99万名,同比增长201.51%;提取金额从1.99亿元增长到7.49亿元,同比增长276.38%

(五)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018年,补贴率为1.2%/年。当年,除根据国家和央行规定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给予一年定期利率(1.5%/年)计息3.33亿元外,另支付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49亿元。佛山市从2015年实施给予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截至2018年底,累计给予职工补贴6.64亿元。

(六)服务改进和信息化建设。通过改造网络系统、提升系统功能,加强与其他部门数据交换等工作,试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双零”服务,即职工申办业务“零跑动”、“零提交辅助材料”。按照广东省“通用目录事项”住房公积金面向社会的业务33项,实现或基本实现19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双零”服务,另有5项“单零”服务。

2018年,办结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共266.29万宗。其中,网上申办办结的114.43万宗,占全部业务的42.97%。各项业务中,网上申办办结的占比为:职工开设个人明细占58.88%,缴存额年度调整占21%,个人明细封存占76.59%,个人明细转移占63.97%,提取占79.77%

(七)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职工实名申告或群众来信提供的有效证据,2018年执法情况如下:

行政强制:立案711宗,涉及被欠缴少缴职工8.20万名。结案643宗;其中,单位补缴的453宗,法院强制执行的38宗,个人撤诉的150宗,中止的2宗。

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1049宗,作出处罚的13宗。

职工或单位不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9宗;提起行政诉讼,一审31宗,二审29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胜诉。

(八)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参与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顿。20184月,通过自查发现“骗提”住房公积金重要线索,并将该线索及时提交市纪委监委以及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讨。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专项整顿,重点针对受委托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进行检查和整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有这类现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312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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