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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通告

文章日期:2014-04-08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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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于2014年3月26日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业务运营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
1.至2013年末,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0,335家,累计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97.28万名。
报告期,新增缴存职工14.39万名,减去职工退休注销等2.03万名、转移外地0.23万名,净增长12.13万名,净增长率17.46%。
期末,缴存职工(保有量)81.62万名。
按照单位性质划分,机关单位职工占8.94%,事业单位职工占10.49%,社会团体单位职工占0.10%,各类企业(含国有和集体、股份制、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职工占78.51%,民办非企业占0.56%,自由职业者占0.20%,其他机构职工占1.20%。(详见附表1)
2.报告期,归集资金76.32亿元,同比增长15.30%;至2013年末,累计归集资金377.46亿元,归集余额126.8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运用
1.报告期,新增职工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2.68万套,同比增长21.24%;至2013年末,职工历年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20.37万套。
报告期,职工购房、建房等提取金额57.07亿元,同比增长23.95%。其中:购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使用提取的职工177,827名、提取金额53.18亿元,占提取总额93.19%;租房提取的职工503名、金额0.05亿元,占0.09%;退休注销等提取的职工20,273名,金额3.46亿元,占6.07%;转出市外的职工2,325名、金额0.37亿元,占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合同注销提取的职工12名、金额7.97万元。
至2013年末,历年累计提取250.60亿元。
2.报告期,发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0,390笔(宗、户)、金额28.49亿元、同比增长25.83%;至2013年末,累计发放贷款77,045笔、金额164.88亿元,贷款余额107.65亿元。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依时收回,贷款资金安全。报告期,收回贷款11.03亿元;至2013年末,累计收回贷款57.23亿元。期末逾期贷款本金185.52万元,逾期29笔,逾期率0.0172%。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报告期,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90亿元,业务支出3.09亿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3亿元(详见附表2、3)。2006至2013年末,累计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5亿元。
报告期,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81亿元,同比增长18.94%。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增值收益分配内容和次序为:(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住房公积金管理经费,(3)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1.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需达10,818万元。
报告期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019万元整,因此须追加1,799万元整。
2.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和财政预算,划给财政管理费1,518万元整。
3.按分配次序,扣减了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后,余额为1.48亿元,这部分资金可全部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具体分配内容:
①30%留作市政府统筹安排,即4,434.08万元;
②五区可分配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额度共10,346.2万元,按各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如下:
 注:为便于操作,结果值取整数。
从2007年至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48亿元。
4.2012年度的增值收益分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监管机构备案后,于2013年6月7日全部划入财政国库。
    (五)业务主要指标和考核
⒈资金使用率。至2013年末,资金使用率:94.91%([提取额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归集总额]×100%。公式根据国家住建部建办金[2010]17号)。
⒉按照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我市自查得分114.42分;其中:业绩考核59.42分,管理工作考核55分。
3.业务量。2013年前台业务量达117万宗。2007年至2013年七年间,全市前台业务量年均为75万宗(2007年69.3万、2008年62.2万、2009年53万、2010年60.2万、2011年76.44万、2012年86.29万,以上数字根据上传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统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以及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决策的“四统一”原则开展各项业务;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各类风险。
    (一)依法行政,通过行政执法推动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劳资矛盾
2013年受理职工执法申告162宗、涉及职工人数7,907名。根据行政执法程序,发出216份公函催缴或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31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宗。
办结情况:结案共141宗,其中:单位补缴的91宗、申请法院执行办结的14宗、因申告人原因而中止的18宗、申告人撤诉的15宗、不予受理的3宗。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的6宗、提起行政诉讼一审9宗、二审2宗。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救济途径”化解劳资矛盾。除上述15宗职工撤诉的外,更大量的是通过引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达成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意向。2013年,企业循“救济途径”的法定程序降低缴存比例的7宗、涉及职工人数8,488名。
    (二)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经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两级政府确认的三水区西南中心城区(西南对外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建设贷款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2013下半年,对该公租房建设项目发放公积金贷款共1,8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工程开展顺利,三栋18层公租房已封顶;贷款资金的本息归还正常,没有出现拖欠现象。
    (三) 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考核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三十五条规定和管委会的决议,以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15项指标,对各承办银行进行考核。2013年度,各银行月平均“出错率”,由低到高次序分别为:佛山农商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另外,201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时间,从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至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止,共5个环节,合计平均用时31.81天。其中,承办银行“受理办理申请”、“向开发商放款”两个环节的合计平均用时2.9天;承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平均用时24.36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发出贷款支票”两个环节的合计平均用时3.9天。各银行受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间(详见附表4)。
三、其他问题
(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具体内容,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fsgjj.foshan.gov.cn查阅。
(二)确定下一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1.《201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分类统计表》
 2.《2013年资产负债表》
3.《2013年增值收益表》、《201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表》
4.《201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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