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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通告

文章日期:2012-06-25 00:00:00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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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管理情况,业经2012年5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业务运营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和归集缴存
1、至2011年底,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共6,345家、累计缴存职工共72.92万名;减去退休转移等,缴存职工(保有量)61.17万名。
按单位性质划分,机关单位职工占11.5%,事业单位职工占11.8%,社会团体单位职工占1.5%,各类企业职工占74.6%,民办非企业职工占0.4%,自由职业者占0.2%。
当年新增开户职工97,102名,全部为企业职工;减去职工退休销号等4,255名、转移到外地1,482名,净增91,365名,增长率17.58%。
2、2011年度,缴存归集53.97亿元,同比增长21.13%;至2011年底,累计归集234.94亿元,归集余额87.44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运用
1、2011年度,职工购建房等提取39.54亿元,同比增长20.06%。其中:职工购建大修理住房的提取37.15亿元,占提取总额93.96%;租房提取占0.11%;退休等销户提取占5.39%;转出市外占0.54%。
至2011年底,累计提取147.5亿元。
2、2011年度,发放公积金贷款6,742宗、18.27亿元,同比下降20.06%;至2011年底,累计发放贷款58,001宗、113.74亿元,贷款余额77.16亿元。
3、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依时收回,贷款资金安全。2011年度,收回贷款8.72亿元,至2011年底累计收回贷款36.58亿元;年末逾期贷款本金25.92万元,逾期率0.0034%。
4、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95.62%。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11年度,增值收益1.32亿元,同比增长5.89%。当年度业务收入3.31亿元,业务支出1.99亿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亿元。(详见附件2、3)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内容和次序:
1、2011年初,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62万元整,追加955万元整,使之达到7,717万元整,符合财政部关于“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的水平。
2、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和财政预算,划给财政管理经费1,250万元整。
3、按分配次序,扣减了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后,余额为1.1亿元(110,078,535.55元),这部分资金可全部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如下:
①30%留作市政府全市统筹安排,即3,302.35万元;
②五区可分配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额度共7,705.49万元,按各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30%市政府统筹安排
各区域职工缴存余额比例
各区按比例可分配的额度
禅城
110,078,535.55
33,023,559.55
37.287%
28,731,489.00
南海
26.938%
20,757,069.00
顺德
23.247%
17,912,970.00
三水
7.759%
5,978,696.00
高明
4.769%
3,674,752.00
合计
100%
77,054,976.0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情况
(一)开展珠三角城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促进广佛同城化。
2011年,我市向其他城市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2笔、金额1.01亿元;至2011年底,累计发放4,318笔、金额10.13亿元、贷款余额5.1亿元。
(二)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劳资矛盾。
2011年处理的职工投诉有52宗、涉及职工人数3,991名,与2010年相比,人数大幅增加、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所提高。
投诉处理:经管理中心取证和调解、或发出催缴函的47宗,发出责令函21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6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宗。
办结情况:办结共35宗,其中:单位补缴的18宗,法院强制执行的6宗,因投诉人原因而中止的6宗,投诉人撤诉的4宗,不予受理的1宗。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的2宗,提起行政诉讼一审1宗、二审1宗。
(三)实施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承办的考核管理。
根据历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对银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服务质量、日常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21项的考核)。与之前相比,2011年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均质量有所提高,各承办银行月平均出错率按次序分别为:
⑴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⑵农业银行佛山分行,⑶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⑷工商银行佛山分行,⑸中国银行佛山分行,⑹广发银行佛山分行。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的平均天数为26.36天。从符合申报条件算起,共五个环节:银行受理2.91天,管理中心审核4.77天,办理抵押手续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14.62天,管理中心发出支票1.98天,银行向开发商放款2.08天。(详见附件3)
 
附件:1.《2011年增值收益表》
2.《2011年资产负债表》
3.《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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