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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文章日期:2020-03-31 10:53:48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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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⒈《佛山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报告》;

  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

  ⒊《关于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议》;

  ⒋《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议》;

  ⒌《关于对“骗提”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提议》;

  ⒍《关于确认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相应金融服务银行的提议》;

  ⒎《关于维持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提议》;

        8.《关于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提议》;

        9.《《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提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佛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公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090家,实缴单位16,699家,净增单位3,341家;新开户职工22.74万人,实缴职工(保有量)172.70万人,净增职工20.88万人;缴存额155.09亿元,同比增长13.33%。2019年末,缴存总额1,089.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9%;缴存余额320.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与上年不变。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13.82亿元,同比增长11.13%;占当年缴存额的73.39%,比上年减少1.4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68.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88.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80%、115.84%。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8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59万笔484.87亿元,贷款余额309.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50%、22.20%、25.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43%,比上年末增加8.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与上年不变。

  (四)购买国债: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09亿元。其中,活期2.09亿元,通知存款14.0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43%,比上年末增加8.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95,284.67万元,同比增长19.04%。其中,存款利息4,197.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1,084.33万元,其他3.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5,511.56万元,同比增长22.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248.69万元,支付职工年结转后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9,332.41万元,归集手续费613.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17.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9,773.11万元,同比增长6.81%,增值收益率0.6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00万元整,提取管理费用3,400万元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73.1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00万元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768.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548.79万元,同比增长14.91%。其中,人员经费1,469.19万元,公用经费297.49万元,专项经费1,782.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7.87万元,逾期率0.3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年结后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0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5.01%、13.75%和13.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4%,国有企业占0.83%,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5.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9.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4%,国有企业占1.02%,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16.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其他占17.78%;根据单位申报,全部为中、低收入。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3%,国有企业占0.51%,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26%,其他占23.24%;根据单位申报,全部为中、低收入。

  (二)提取业务:2019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新增3.94万套、面积458.08万平方米;至2019年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累计41.85万套、面积共4,781.40万平方米。

  2019年,63.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3.8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50%,租赁住房占9.1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4%,转出市外占1.03%,其他占0.00%)。

  提取职工中,全部为中、低收入职工。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4.09万平方米;历年累计公积金抵押贷款购建房面积1,619.74万平方米。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0%,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3,799.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95%,90—144(含)平方米占77.05%。购买新房占76.05%,购买二手房占23.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9%,30岁-40岁(含)占41.87%,40岁-50岁(含)占14.33%,50岁以上占2.51%;首次申请贷款占77.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26%;贷款职工均为中、低收入者。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339笔75,853.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5,770.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4,191.4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56%,比上年增加(减少)26.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适时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并于2019年5月实施。

  1.最高可贷额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2.根据上级对普通住宅面积认定为144平方米以下(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对超出上述面积的部分不给予贷款。

  3.确定每一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019年,补贴率为1.2%/年。当年,除根据国家和央行规定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给予一年定期利率(1.5%/年)计息41,248.69万元外,支付年结转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9,332.41万元。截至2019年底,累计给予职工补贴95,748.39万元。

  (三)坚持国家租售并举政策导向,提取政策继续向租赁住房倾斜。随着2018、2019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租赁住房倾斜,职工租赁提取人数从2017年的4.64万名增至2018年的13.99万名,2019年再增至19.78万名、增长率41.39%;提取金额也从2017年的1.99亿元增至2018年的7.49亿元,2019年再增至10.36亿元、增长率38.32%。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进一步扩展。

  (四)着力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开展为企业减负工作。2019年,执行国家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6.39亿元。

  1.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要求,规范计缴基数,为单位减负3.22亿元。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管委会审议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46家,涉及职工人数56,653名。按同口径测算,共为企业减负3.17亿元。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根据职工实名申告或群众来信提供的有效证据,2019执法情况如下:

  行政强制:立案2,420宗,对仍不自觉遵守法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31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宗。

  行政处罚:责令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6宗,处罚金额共21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宗。

  单位或职工不服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2宗,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55宗、二审23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管理中心胜诉。

  (六)开通多渠道业务受理功能,提高网上业务办结率。

  2019年,办结各项业务248.04万宗。历年办结业务量情况,如表:

图1.jpg

  2019年办结的业务,其中通过网上(包括管理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粤省事、省政府政务网等)受理办结的占办结总量的63.11%。见下表:

图2.jpg

  (七)委托业务服务考核情况。为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的委托银行5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与上年没有变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等要求,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登记。考核内容按服务质量、管理质量和网络管理质量三类15项指标,对应“出错响应”条件的宗数与相应项目业务量之比率,反映服务质量。

  2019年的考核情况按次序如下:中国银行佛山分行0.00%、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0.00%、工商银行佛山分行0.03%、交通银行佛山分行0.11%、农业银行佛山分行0.52%,年度总“出错率”3.07%。总“出错率”相对高的原因,集中在被退出承办之列的银行,在收回原委托发放的贷款本息的历史遗留账款的事项上。

  (八)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为防范流动性风险,2019年10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放款轮候放款制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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