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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佛山市兴达货架有限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文章日期:2022-06-21 17:29:40来源:本网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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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兴达货架有限公司及单位职工: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兴达货架有限公司降低历史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本管理中心批复:同意你单位2003年8月至2022年4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为不低于1%。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七天内将此批复向职工公示,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兼顾公平,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批复是根据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单位申请,根据法定职权职责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仅对此作“形式审核”,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是基础和关键。如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异议,应根据《工会法》规定寻求救济。如果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管理中心将重新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事宜。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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