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佛山市澜石永和陶瓷原料厂)
佛山市澜石永和陶瓷原料厂:
潘炽标、梁少梅、梁妙银、周杏娴、张耀棉、李鉴辉、何铭元、苏良、朱永强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0年5月26日),计算出你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潘炽标:2711元、梁少梅:2986元、梁妙银:3041元、周杏娴:5383元、张耀棉:5317元、李鉴辉:5383元、何铭元:5383元、苏良:4111元、朱永强:5383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2329、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