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广东碧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 告
广东碧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碧桂园元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告人张国池、罗伟强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2022年10月24日),计算出你单位为张国池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3786元,张国池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3786元,合计应补缴7572元;你单位为罗伟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994元,罗伟强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994元,合计应补缴5988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