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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文章日期:2023-01-18 15:33:04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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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接余贺林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补缴所欠余贺林的住房公积金。如你单位对余贺林反映的事实、提供的资料等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依据。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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