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佛山市澜石卷闸厂)
公 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依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佛山市澜石卷闸厂:
本管理中心于2020年8月5日、2021年12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0〕253号、〔2021〕608、611-612、614、617、622-624号)。由于无法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于2022年5月31日在本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告。如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