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广东联禾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联禾美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2年8月16日在管理中心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2〕262号)。如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