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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预先告知书(佛山市瑆荣家具有限公司)

文章日期:2023-05-15 08:58:44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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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佛山市瑆荣家具有限公司:

  2023年1月谢*强反映在职期间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于2023年4月7日送达你单位)。

  本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有异议的,请于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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