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成有)
公 告
成有: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市顺德区宝兴酒店有限公司新世界酒店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1年12月6日向被申告人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本管理中心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4月18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由于至今你仍未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2022年8月29日向你发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缴存个人应补缴的部分6494元,并将把缴交凭据和签名确认的《补缴住房公积金明细确认表》交回给本管理中心。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逾期既不确认补缴金额并补缴属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提供其他有效依据的,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0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