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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百朗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文章日期:2023-05-26 16:02:11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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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百朗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接叶冠顺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叶冠顺反映的事实、提供的资料等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依据。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6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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