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公 告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23年3月职工反映在职期间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3年5月20日公告送达你单位)。
本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6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