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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通知书公告(黄盛明)

文章日期:2023-06-21 14:48:59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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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黄盛明: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12年10月至2022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2年4月22日向被申告人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2022年5月9日被申告人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由于至今你仍未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2023年5月22日向你发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缴存个人应补缴的部分25875元,并将缴交凭据交回给本管理中心。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逾期既不确认补缴金额并补缴属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提供其他有效依据的,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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