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胡纯伟)
通 知 书
胡纯伟:
2022年8月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2年8月26日向你和被申告人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
被申告人于2022年10月20日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你申报登记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本管理中心于2022年10月25日向你送达被申告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并于2023年3月24日、3月27日、3月29日多次通过电话的形式告知你确认补缴金额并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或书面提出异议。至今,本管理中心既未收到你对被申告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也未收到你缴交的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应遵守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的资金构成的,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请你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至本管理中心确认补缴金额900元并将个人应补缴部分缴交到本管理中心专设的账户(账户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669006051055028,开户行:建行轻工路支行,汇缴单上备注事项为“BJ221020673667”并注明补缴职工姓名)。如对被申告人申报的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预约到本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不缴交个人应缴部分的,亦不提交书面异议的,本管理中心则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待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后本管理中心再重新启动该行政执法程序。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