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胡花丽)
通 知 书
胡花丽: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市南海艾柯电子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受理申告后,于2019年3月20日向你和被申告人发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
2022年7月18日本管理中心向你和被申告人发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该函已于7月20日向你送达)。7月14日被申告人向本管理中心提交《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的异议函》,称:被申告人在收到《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后已与申告人沟通并达成协议,申告人已同意补缴方案且承诺撤诉,被申告人在申告人履行协议后拟于2022年9月内履行完毕全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因此,本管理中心作出的《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应予以撤销,并停止相关行政执法。
至今,你既未对被申告人的协议提出意见,也未对管理中心作出的函件提出意见并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因此,请你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办事预约”栏目,提前预约办事大厅及执法申告业务,然后根据预约日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主张。逾期既不主张也不缴交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本管理中心则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