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公 告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依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2月14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3〕2号)。如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