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胡纯伟)
胡纯伟: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2年8月15日向你和被申告人发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2022年8月26日送达被申告人)。
2022年10月20日,被申告人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你申报登记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2023年8月3日,被申告人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你申报登记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本管理中心通过邮寄、电话等形式通知你确认补缴金额并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但均为无法送达、无法接通的状态。如你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管理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有效材料;如无异议的,请书面确认并缴交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缴存的资金构成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如你在上述期限内未对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予以确认,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以致本管理中心无法开展下一步的行政执法处理程序,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