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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澜石机械厂:
本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8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1〕342号)。至今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