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公 告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申告人朱东平、高明、蔡上平执法申告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根据申告人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18日作出《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计算出你单位为朱东平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479元,朱东平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479元,合计应补缴958元;你单位为高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1221元,高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1221元,合计应补缴2442元;你单位为蔡上平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549元,蔡上平应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549元,合计应补缴5098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向提供有效反证。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