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通知书公告(张悠盛)
公 告
张悠盛:
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你缴存在职期间2008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已向被申告人送达《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被申告人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为你申报登记2008年4月至2021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上列上列“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并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金额。本管理中心已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申告人确认补缴金额并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由于至今你仍未确认补缴金额并缴交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2023年10月17日向你发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至本管理中心确认及补缴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0986元。如你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逾期既不确认补缴金额并补缴属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提供其他有效依据的,本管理中心将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
特此告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